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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章访问权限控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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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使用类可以用全名来指定,例如Java.util.ArrayList list = new Java.util.ArrayList list();,但这使程序变得冗长,因此可以使用import关键字,例如在开头写import Java.util.ArrayList list;,使用类就可以直接写成ArrayList list = new ArrayList();。
  2. 每一个编译单元必须有一个.java后缀文件,在编译单元内只能有一个public类,该类的名称必须与Java文件的名称相同。
  3. 同一个包中不能有同名的类,即使它们在不同的Java文件中。
  4. 编译Java文件时,每一个类会生成一个输出文件,输出文件名称与类相同,后缀为.class。一个Java文件可以有多个类,所以一个Java文件会编译成多个class文件。
  5. C/C++编译会obj后缀的中间文件。
  6. package语句必须写在开头,注释除外。
  7. 导入两个不同的包,两个包中有名称冲突的类或方法(参数也相同)时,使用这样的类或方法会报错,解决方法是指出全名。
  8. 属性和方法的访问权限有四种:public > protected > default > private
    1. public:所有类的成员都能用。
    2. protect:可以被继承,具有包访问权限。
    3. default:包访问权限,不需要任何修饰词,当前包中所有其他类都有访问权限包之外的类没有访问权限。
      与protected的区别是,在包之外继承,default不能被访问。
    4. private:只有该类的成员可以访问。
      如果将构造器指定为private,它将不能用构造器创建,也不能被继承。
      private方法不是父类接口的一部分,如果在子类中写一个同名的方法,不会重写父类方法,没有覆盖父类方法。
  9. 类的访问权限有两种:public > default,内部类除外。
  10. 权限,应该尽可能的小,这是面向对象封装性的体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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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标题:第6章访问权限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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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9-06